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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思想周刊·学习

解好法治“方程式”

  ■ 刘召鑫

  建设“法治浙江”,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03年7月,习近平同志提出“八八战略”时就将法治建设纳入其中。细读《之江新语》中与法治相关的精辟论述,可以深切感受到习近平同志对法治本质的深刻把握和对基层治理现实的敏锐洞察。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指导了当时浙江的法治实践,更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源头活水和理论滋养。

  战略擘画定法治之纲

  法者,治之端也。《之江新语》将法治建设定位为驱动全局的关键一极,确保其与时代发展、社会变革同频共振。

  融入总体布局。在《“四位一体”的辩证统一》一文中,习近平同志将建设“法治浙江”与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并列,定义为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浙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与其他方面“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这一论断,将法治从单一的法律领域提升到省域治理全局的战略高度,使其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核心支柱,为后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提供了前瞻性探索。

  回应变革需求。建设法治浙江,源于对时代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法治:新形势的新要求》一文深刻剖析浙江正处于“各项改革的攻坚期”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等六大关键时期,进而明确指出,在这样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浙江”,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一文指出,如果缺乏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市场行为就会失当,市场信息就会失真,公平竞争就会失序。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共生关系,强调了法治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激发社会活力、应对转型期复杂矛盾的基础性作用,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断一脉相承。

  强化根本保证。《之江新语》旗帜鲜明地阐述了党与法的关系,《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一文强调,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重要论断在地方实践中的早期体现和坚定遵循。

  沃土深耕行法治之实

  蓝图既定,贵在落实。二十年来,浙江将宏观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感知的治理实践。

  激活基层民主。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二者共同构筑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石。《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一文指出,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就要大力提高通过民主方法来解决基层矛盾的能力,自觉加强民主作风的修养,不断创新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综合采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和民主协商等多种手段,提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局部的能力。近年来,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拓展“后陈经验”,积极探索“民主恳谈会”“阳光村务”等创新做法,将民主协商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真正实现基层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德法共治。德法结合植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基因,“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皆是如此。《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一文将法治与德治喻为“车之双轮、鸟之两翼”,指出“道德是法治的基石。法律只有以道德为支撑,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成为维系良治的良法”。在实践中,浙江不仅加强立法与严格执法,更注重通过“最美浙江人”选树、信用体系建设等载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丰富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实践内涵。

  践行为民宗旨。法治的价值最终要由人民来检验。《坚持科学维权观》一文指出,我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注重维护群众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浙江的法治实践始终紧扣这一宗旨,在社会治安、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开门立法”、严格执法,切实保障人民权益。这些举措让法治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群众可感可及的温暖依靠。

  文化浸润固法治之基

  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

  首在塑造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古语云,“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而真正的“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因此,建设法治浙江,要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

  重在形成法治风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一文指出,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要推动从政府到企业、从校园到社区,普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难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使法治风尚弥漫于社会每个角落。

  终在融入日常行为。风尚的形成,重在日用而不觉。法治最终要“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法治风尚通过恪守市场契约、尊重社交规则、注重网络言行等无数微观场景落地生根。当遵守法律、尊崇法治成为自然而然的生活方式,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法治的根基必然坚如磐石。

  (作者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传媒学院研究基地研究员)


浙江日报 思想周刊·学习 00006 解好法治“方程式” 2026-01-26 浙江日报2026-01-2600006 2 2026年01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