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观点

信用重生 信心重振

  这次政策,释放出一个十分积极的信号,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正从“惩戒为主”迈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的新阶段。

信用重生 信心重振

  ■ 本报评论员 朱浙萍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消息一出,不少曾因封控、失业或收入中断而留下逾期记录的人心头一松。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系统中的个人逾期信息自还清欠款算起要保存五年。而通知则意味着,那些因疫情冲击或临时周转困难而留下小额逾期记录的普通人,有望在2026年起“轻装上阵”,告别长达五年的“信用污点”。

  这一举措,既是对民生诉求的精准回应,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柔性,也释放出重建信任、激发消费的积极信号。其创新意义在于,如此大面积的、大范围的,不区分房贷、消费贷、信用卡,甚至花呗、京东白条等接入征信的互联网信贷均纳入信用修复,是非常少见的,给予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们极大的宽容和修正的空间,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同时,它又是划定底线的,明确“未结清欠款不修复”,同时对“已履约的小额逾期”网开一面,以“惩前毖后”的柔性治理逻辑,为那些已偿还债务、具备履约意愿与能力的个体,重新打开信用之门。因此,这绝不是对失信行为的纵容,更不是所谓的“征信放水”,而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对信用制度的一次精准优化。这不仅是对个体尊严的尊重,更是对市场信心的修复。

  从宏观视角看,此举恰逢其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6年要“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而信用,正是释放消费潜力、激活小微经济的关键“通行证”。有专家表示,信用修复后,个人可以更好地获取合理的金融服务,这将有效释放其消费潜力和创业活力,对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具有积极作用。以极低的制度成本撬动巨大的经济乘数效应,可谓事半功倍。

  目前来说,这次政策,还是一次性的修复政策,但是释放出一个十分积极的信号,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正从“惩戒为主”迈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的新阶段。

  今年以来,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明显提速: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专章部署信用修复;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规则统一;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一系列措施,表明信用修复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从征信系统初建时的“严管重罚”,到当前“刚柔并济”的治理升级,不仅是技术规则的迭代,更是治理理念的跃升。征信不应是冰冷的“终身判决书”,而应是动态反映个体信用状况的“活档案”。只有当制度既“亮剑”惩恶,又“搭梯”护善,才能真正构建起“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失信可修”的良性循环。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6 信用重生 信心重振 2025-12-23 浙江日报2025-12-2300005;27843882 2 2025年12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