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效能建设新成效赋能高质量发展
李莹 责任编辑 李雅南
■ 李莹
机关效能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浙江20多年来始终牢记嘱托、持续深化效能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提升发展质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被确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机关效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只有将机关效能建设融入发展大局,才能有效避免“内卷式提升”和“形式主义增效”。
紧扣高质量发展校准效能建设方向
我们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一“指挥棒”,引领效能建设方向、驱动改革创新、检验工作成效,确保每一项效能举措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效能评判重在与发展目标同频共振。评判效能建设成效,不能仅看流程简化、时限压缩等表层指标,更要看是否契合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为推动产业升级、科技自立自强,效能建设就应聚焦技术研发支持、人才引进通道、重大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应着力优化环保审批、强化生态监管;为增进民生福祉,就应聚焦公共服务提质、社保体系完善,确保效能提升始终与发展目标同向发力。
发展瓶颈倒逼治理效能深层变革。面对全球竞争加剧、增长动力转换、资源约束趋紧等挑战,现实压力倒逼政府部门审视治理效能、激发改革动力,这是推动效能变革最持久的力量。同时,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技术进步、资源集聚与模式创新,也为效能提升提供支撑。以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被动等”向“主动办”转变;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资源向高效领域集中,提升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效能。实践中,要警惕“为减而减”的形式主义,防止“数字留痕式效能”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
实践成效检验效能建设最终价值。无论审批时间多短、流程多精,若不能转化为发展实绩和人民获得感,就可能沦为形式主义的“虚假效能”。只有经得起实践检验、赢得人民认可的效能提升,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效能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实绩和人民感受为衡量标准,确保效能建设始终服务高质量发展。
深化新时代机关效能建设的五个维度
面向未来,机关效能建设需要把握五个关键维度,实现效能与发展更高水平良性互动。
让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促进。顶层设计是“最先一公里”,决定效能建设的方向和框架。要加强前瞻思考、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体系、清晰的实施路径、科学的评价标准。基层探索是“最后一公里”,关系效能建设的落地和成效。要鼓励地方和基层发挥首创精神,通过试点探路、典型引路,摸索出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顶层设计要为基层探索留出空间,基层探索要及时反馈助力顶层设计优化,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让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相统一。依法行政是效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各项行政行为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办事看似程序繁琐,实则是防范风险、提升效能的最优路径。提高效率是效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要在法治框架内最大限度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质效。重点推进“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改革,同时做好数字赋能、部门联动的“加法”,实现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统一。
让守正传承与开拓创新相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需要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20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这些宝贵财富必须一以贯之地继承发扬。同时,要勇于打破路径依赖,积极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要特别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效能提升,以数字化驱动制度重构、流程再造、能力重塑,让老传统焕发新活力。通过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应用;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政务服务的智能化和个性化。
让项目牵引与整体推进相协调。机关效能建设既要注重“面上统筹”,也要善于“点上突破”。一方面要坚持系统思维,加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配套衔接,防止畸重畸轻、顾此失彼。另一方面要运用好项目化管理这一有效抓手,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思路,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牵引性的重点改革项目,通过“小切口”推动“大变革”。
让建章立制与落地见效相匹配。制度建设是效能建设的基础工程。要持续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着力培育效能文化,推动党员干部从“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从“催着干”向“争着干”跃升,让提升效能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省级机关党校[浙江省机关效能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