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吸金”吸的是公共利益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
■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
据新京报报道,在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清河沿村,“抽水吸金”现象日渐猖獗。含金的地下水被抽上来,流经装有活性炭的铁桶,金子就被吸附在炭上,更换下来的活性炭经焙烧等工序处理后,就能提炼出黄金,然后废水排入河道。这一现象已持续多年,这幕荒诞剧,是对生态的野蛮劫掠,也是对法律红线与资源国有底线的公然践踏。
报道说,一些大户凭此术年入上百万元,为何?因为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零成本的“原材料”。正规的矿业公司需要支付巨额的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等。而在该村,村民只需打一口井,安装水泵和活性炭桶,即可开始抽取含金地下水。这相当于将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几乎零成本地变为己有。
一些村民可能有认识误区:“我在自家宅基地打井,抽上来的东西自然归我。”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法律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村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绝不拥有其下方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取水行为本身也需经许可,并非随心所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法定少量情形外,直接从地下取水,需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如今,虽不是所有村民都在“抽水吸金”,但整个村庄因抽水过度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全村都在承受缺水的后果。
更重要的是,“抽水吸金”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其中未能完全吸附的重金属等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成本,完全由社会承担。清河沿村的地下水中为什么能提炼出黄金?专家认为,清河沿村本就有一处已停止开采的金矿,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与早年堆浸开采金矿有关。村民们现在能够“抽水吸金”,反映出当年尾矿和废液的处理可能并不达标或者标准不够高。在这些尾矿和废液中,氰化物是剧毒,还含有另外一些有害的重金属等物质,如今因“抽水吸金”而从地下排入河道。个体或小团体攫取了黄金的全部收益,却将净化废水、修复土壤等污染处理的巨额成本,全部抛给政府和社会。
暴利的驱使是原始动力,监管的失效则是关键症结。当务之急,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追究其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成为铁律。长远而言,则需织密监管网络,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对重点区域的常态化监控,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倒逼地方政府守土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