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解除富春江镇渡济15号地块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公告
根据富春江镇渡济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1222023A21028)约定,受让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现受让人未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且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召开《解除富春江镇渡济15号地块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解除富春江镇渡济15号地块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地点: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有关申请表格可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领取复制。
2.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28日,报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现场(桐庐县迎春南路335号309室)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或将相关资料通过信件邮寄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335号309室或通过邮件等形式进行报名,邮件请发送至849328503@qq.com(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上传)。
3.根据申请情况,我局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4.获准听证人员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5.听证会举办机构: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佳文
联系电话:0571-89546713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