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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专版

  下列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准,予以撤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东新园支行

  机构编码:B0001S233010151

  许可证流水号:00881769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667号、669号、671号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关于机构撤销并收回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以上信息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nfra.gov.cn)上查询

  王贤龙(已亡故)的法定继承人潘凤兰、王哲银、王哲文、王哲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鹿城区七都街道老涂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你户坐落于老涂南路40号房屋均位于征收范围内,我单位委托评估机构温州嘉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该单位出具了温州嘉正房估[2025]征字第QD-08号《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你户老涂南路40号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王贤龙,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429887号,房屋产权面积75.16m2,土地使用证号温集用(2004)第1-719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9.40m2(另有中间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0m2与2238、2239、2240宗共同分摊使用),房屋市场价值712983元(不含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起十日内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十日内申请鉴定。

  公 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2日

  潘凤兰、王哲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鹿城区七都街道老涂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你户坐落于老涂南路75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我单位委托评估机构温州嘉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该单位出具了温州嘉正房估[2025]征字第QD-07号《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你户老涂南路75号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潘凤兰、王哲银,房屋所有权证号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125329号、第0125330号,产权面积173.08m2,土地使用权面积48.80m2,房屋市场价值1577797元(不含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起十日内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十日内申请鉴定。

  公 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2日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1 2025-09-22 浙江日报2025-09-2200015;浙江日报2025-09-2200010;浙江日报2025-09-2200019;浙江日报2025-09-2200013;浙江日报2025-09-2200011;浙江日报2025-09-2200017;浙江日报2025-09-2200014;浙江日报2025-09-2200012;浙江日报2025-09-2200018 2 2025年09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