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执法,提振发展信心
朱浙萍
今年全国两会,“两高”报告同步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最高检工作报告介绍,2024年检察机关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最高法工作报告透露,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
“两高”都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坚决说“不”,再次亮出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对提振民营企业营商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违规罚没、“小过重罚”等事件屡屡引发热议。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企业发展信心,更是对司法公正的破坏,对营商环境的污染。对于这类“毒瘤”,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是对法治的张扬,对市场的保护,对企业家最大的支持呵护。对此,国家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鲜明的态度,有力的举措,都是为了让民营企业能心无旁骛谋发展,让民营企业家有稳稳的安全感。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对涉企任性执法坚决说“不”,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作为贯彻落实“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的自觉行动,探索用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的可行举措,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统筹把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以“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当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守护者,必能持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澎湃动能,为“经济大省挑大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