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四个关键点
编辑 李雅南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刘元春近日在CMF宏观经济月度数据分析会上指出,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正初步完成第一阶段的任务,开始向第二阶段迈进。
刘元春分析说,一般而言,一个大规模经济体的宏观经济深度调整和治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治表与治标为主,直接对冲经济下行的压力,解决宏观经济出现的“低温症”问题,阻止宏观经济指标过度回落,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爆发。第二阶段,在“低温症”得到缓解的基础上进行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第三阶段,在精准施策的基础上对体制机制进行深度的、大幅度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本轮经济深度调整中暴露出的各种深层次问题,使经济发展步入到新均衡轨道之中。
刘元春强调,在当前政策组合持续加力方面,应着重把握以下四个关键点。
第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市场关注的核心和深度治理的重要支柱。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宜过度关注赤字率,而应更加注重广义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2025年和2026年广义财政支出的正增长是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核心,因为,当收入端出现下滑和收缩时,仅以赤字率为核心来衡量政策的积极性并不准确。我们应从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出发,重新定义财政政策的“积极”内涵,这一内涵体现在广义财政支出的正增长之上,其增长速度应与名义GDP的目标增速(约5%)相匹配。
第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辅以更加积极的货币政策进行配合,货币政策的宽松和积极对于防止经济“低温症”、避免通缩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
第三,当前的逆风向因素将持续较长时间,所以,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必须具有跨年度的视野,最好能够以两年的时间跨度对各项指标进行系统安排,同时向市场释放更加积极和持续的政策信号。这有助于消除市场对政策稳定性的担忧,进一步增强市场信心。
第四,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落脚点不宜过度泛化,必须集中在基础性和根源性的问题之上,保持内需名义增长持续扩充的同时,必须聚焦于房地产的调整与治理之上。稳房地产是中国稳信心、稳预期和打破恶性循环的关键,超常规出台房地产救助政策和改革措施在宏观治理第二阶段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