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出台
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高敬)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明确,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文件提出,在省域层面,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在城乡领域,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100个左右县开展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如何分级分类推进?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全国一盘棋,一体部署重大战略区域、省域和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创新。
区域层面,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京津冀加快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长三角建设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粤港澳共同建设融合创新美丽湾区,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黄河流域推动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聚焦流域性、跨省共性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省域层面,本着少而精、示范性与带动性强的原则,坚持一省域一特色,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省域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五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
这位负责人表示,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推进新时代美丽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选择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县,重点支持100个左右县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两山”转化、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宜居宜业为重点,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