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敏等请求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12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敏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浙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晓峰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浙江省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项永丹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蒋国俊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