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观点

模仿秀的界限在哪里

  伍里川

  12月5日,某直播平台一位网络女主播,因模仿中国知名田径运动员吴艳妮而引发热议。在直播间,只要观众刷够相应金额的礼物,便能解锁对应的专属表演。由于她与吴艳妮的长相颇有几分相似,吸睛度不可小觑。当天,该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榜第一。也有消息说,该账号已被禁止发布作品。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种行为极其不尊重运动员本人。也有网友认为,很多知名运动员都被人争相模仿,模仿吴艳妮很正常。那么,模仿运动员标志性动作是否违规?模仿秀的界限又在哪里?

  观察这一事件,离不开道德和法理两个层面。一般而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模仿明星标志性动作,是常见的,这种模仿也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两年前,北京一高考生走出考场后模仿C罗标志性庆祝动作也曾引发关注。这样的模仿并没有丑化明星,而是一种正常的传播和学习行为。

  而从法理层面来看,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未经明星授权,在商业活动中模仿明星标志性动作以吸引关注、获取利益,则可能构成侵犯明星的肖像权、著作权。在直播间以模仿吴艳妮而吸引打赏和刷礼物,这种行为确实游走在法律边缘。公众对此有异见,是社会观感的折射,而假如明星本人对此说“不”,甚至采取更严厉措施,那模仿者就会“摊上事”。

  明星对于模仿者的行为表示不满的例子并不鲜见。王宝强就曾警告过模仿者“王宝弱”;而汪峰也曾起诉与自己造型十分相似的歌手丁勇,认为对方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并索赔50万元。当然,模仿者得到明星“本尊”肯定的例子也有,例如汪涵的模仿者张强。其实,很多公众人物对模仿者往往表现出包容的一面,除非对方超出了界限。例如,某模仿者以山寨明星名义,做起合影一次100元的生意,遭到明星本人警告后不得不道歉。

  客观而言,“山寨明星”现象早已商业化、产业化,这中间暴露出的不规范模仿、误导、欺诈等现象,确实是对相关监管部门的新考验。进一步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针对乱象加以深度治理,全方位呵护公民合法权益,可谓十分迫切。

  当然,对于一些无涉商业伦理也未侵犯明星权益的模仿行为,不妨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过敏”。也应该看到,模仿秀不可能都是完美无瑕的,有些模仿行为颇为粗糙、稚嫩,但并无恶意,对此,当保持一份轻松,不必苛责。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模仿秀的界限在哪里 2024-12-06 27217425 2 2024年1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