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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发布

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华社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沈汝发)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7日发布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23日凌晨4时35分许,南京市雨花台区一栋居民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起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成立“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为小区某住户停放在6号楼2单元东侧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和住户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突破天井内部分住户外窗至室内,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火势扩大蔓延,造成人员伤亡。

  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10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物业服务等7家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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