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不能成“钱包刺客”
戴先任
戴先任
最近,不少消费者反映,网购时莫名其妙被开通电商平台的“先用后付”等功能,一不留神“0元”拍下了商品。有网友吐槽“爷爷在某电商平台先用后付买了9只手表3口锅”“小孩子偷玩手机不小心买了20多个头盔”……并且“先用后付”一旦捆绑了“免密支付”,购物就跳过了输入支付密码确认的过程,更容易“误点”下单。
先用后付能够提高支付效率和便捷性,本是方便消费者之举。但一些平台与商家却将其当成掏消费者钱袋子的“便捷通道”。
比如,一些平台先用后付功能开通极为简单,有的甚至一旦使用,就默认开通先用后付并在客户选择相应的支付渠道后,授权商户自动扣款;有的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设置在付款界面,以极为隐蔽的方式提示“是否开通‘先用后付’功能”;有的甚至是“默认开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开通了。与变相诱导及开通容易相反的是,取消先用后付则复杂得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先用后付开通容易取消难、误导或诱导消费者开通先用后付功能等,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而消费者一不小心误操作掉进陷阱,“莫名其妙”就花了钱,无异于是对消费者变相“打劫”。
先用后付不能“暗藏杀机”,不能成为围猎消费者的消费陷阱。要增强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的安全性,让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真正成为掌握在消费者手中,消费者能够作主的便捷支付方式,而不是沦为一些平台与商家伸向消费者钱袋子的“黑手”。
为此,须规范先用后付功能,像治理App自动续费乱象一样,出台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治理机制,加大对违规平台或商家的整治力度,督促相关平台或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防范意识,懂得依法维权,在接受相关服务时,要多留一个心眼,认真查阅相关信息,还要看到先用后付并非不用掏钱,避免掉入陷阱,在权益受损后要积极维权,才能及时止损。而消费者协会则可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帮助众多权益受损的消费者维权。
先用后付不能成为“钱包刺客”。要管好违规平台和商家的“任性之手”,管住消费者的钱袋子,兴利除弊,让先用后付回归服务消费者的服务属性,而不至于成为无良平台与商家收割消费者的“镰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