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