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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统计局开展对部门统计督察

  本报杭州7月21日讯 (记者 夏丹) 记者21日从浙江省统计局获悉,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授权,浙江省统计局2024年第4、第5统计督察组于7月下旬分别对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2个省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

  2021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浙江省统计局先后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5个省级部门开展首轮统计督察。通过督察,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备,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统计制度方法持续改革创新,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统计工作科学性有效增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加快形成。

  本次督察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对被督察部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据悉,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派员监督指导督察工作。督察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0571-87053279;举报电子邮箱:zfjdj.tjj@zj.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4年7月22日—7月28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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