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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走进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体验专题询问

“小代表”天真发问,局长认真作答

  本报讯 (记者 谢履冰 蒋欣如 通讯员 黄皓禹) “未成年人遭到校园霸凌怎么办?”“有心理问题怎么解决?”……5月30日下午,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一场别开生面的专题询问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

  46名来自宁波奉化区锦屏中心小学的“小代表”,亲身体验了人大表决、宪法宣誓等履职场景,沉浸式感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除了体验代表履职,“小代表”们还带着从同学们那里收集的问题,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话题,对话宁波市检察院、市妇联、奉化区教育局等6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紧张又激动”是“小代表”缪宛言的最大感受。上台前几分钟,她还在心中反复演练需要领读的誓言。等真上了台,看着宽敞的会议厅、闪亮的国徽,她的心里就只有震撼了,“感觉特别庄严、神圣。”

  肃穆的会议室里,“小代表”与局长相对而坐。“有的爸爸妈妈经常说,如果书读不好,干脆别读了,早点去打工吧。请问教育局的叔叔,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模拟专题问询一开始,“小代表”舒煜轩就迫不及待举起小手。

  他告诉记者,这个问题也是他朋友的真实烦恼,对方一直担心自己真的会上不了学,“正好有这个机会,我就想帮他问问。”

  奉化区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爱之深、责之切,父母随口说出这句话的初衷是让孩子好好读书,而非真的想要将孩子送去打工或辍学。即便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大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初中生跟我们说,年龄小偷东西不犯法,这是真的吗?”缪宛言的提问引来一片善意的笑声,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的当下,这个问题却又颇具深意。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千万不能因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就去做这些不好的事情。”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王文燕解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盗窃会构成盗窃罪,十一二岁的人偷东西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仍然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被认定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从而被公安机关训诫,甚至被送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近年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开展“走进人大”活动。截至目前,已累计组织1200余名在校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宁波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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