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权利不容侵犯
朱浙萍
一段时间以来,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中国人民银行5月14日对外公布,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单位的处罚金额从3000元至5.5万元不等。这一举动释放鲜明信号:公众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不容侵犯,要坚决向“现金歧视”说不!
近年来,随着国内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从扫码付款到刷脸消费,出门不带现金已成为常态。然而,时代列车虽快,也不该把任何人拉下。现实中,还有不少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有着使用现金的习惯,于法于情于理,拒收现金都背离了一个文明社会该有的包容和温度。
拒收现金,看似小事,实则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另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要求,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事实上,除了直接拒收现金,有的地铁站售货机投币口贴着“不支持纸币及硬币”,有的景区只有网上预约而关闭现场购票窗口等,这些“挖沟”行为,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暴露出相关主体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淡漠。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经营户哪来的“现金歧视”的底气?梳理他们拒收现金的理由,从“无法找零”“没有保险柜”“现金容易遗失”到“不接受拆分支付”“商业模式创新”等,不一而足。背后真实的目的,无非是一些商家图省事、压缩成本,为了自己的“小算盘”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大账本”。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媒体调查发现,除了一般商业场所,全国多地政务服务中心都有明确拒收现金的现象,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大多是找年轻人帮忙缴费。政务服务中心带头拒收现金,带来的不良示范效应值得警惕。
这些年来,各地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让数据代替民众“跑腿”,确实提升了民众的办事效率和获得感。但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更要确保服务供给的平等性和公平性,顾及不能使用智能设备的少数群体,若只要效率忽略温度,显然背离了数字化转型的便民初衷。
破除人为制造的“支付壁垒”,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在此背景下,商家要主动纠正拒收现金的错误,而不要想着“顶风作案”。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拒收现金的行为敢于说“不”,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睁大“监督之眼”。
总之,数字支付万般便捷,也不能把现金支付当成“弃子”。从维护人民币的顺畅流通,到捍卫人们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再到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必须给现金支付留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