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不能“一砸了之”
朱浙萍
5月10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南焦作博爱县鸿昌街道团结路数十家商铺招牌遭人破坏。多名商铺老板称,此前曾被社区要求统一商铺招牌,但部分商铺并未同意。5月11日,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称,施工方在没有事先告知已同意改造的商户的情况下,直接将他们门头招牌字先行拆除,引起商户不满。事情发生后,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目前施工方与商户已达成谅解。
按照当地说法,砸的是同意改造的商铺的招牌,砸招牌的是施工方人员。但依然有些疑问,比如,既然统一整改的理由是招牌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要求商户限期整改,通报中又称不同意改造的商户可以维持现状,难道安全隐患还可以维持现状?又如,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曾称,项目要求五月底前完工,一些商户签字同意后又不同意撤换,没有办法了就只能“一砸了之”。“一砸了之”的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暴露出的只是当地“工作不细致”问题,还是背后有其他利益牵扯?
事实上,“统一店招”之风波及多地,因此闹出的各种奇葩事已屡见不鲜。从“清明风”“番茄风”到“密不透风”,各类整齐划一的“统一店招”,屡屡受到公众质疑,也令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陷入尴尬境地。人们不禁要问,为何一些城市管理者老是跟一块招牌过意不去?
首先,这是一种对大众审美的冒犯。梳理各地“统一店招”的理由,不外乎是“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管理初衷可以理解,但怎么做到美化、提升品质,显然不是“一刀切”就能大功告成。若执念于“白茫茫一片真干净”,就难免“丑得整整齐齐”,不仅毫无美感和品位可言,也切断了市场烟火气和城市记忆。这显然与群众所需背道而驰,正如那句网络流行语所言,“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其次,这也是一种管理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一家店铺使用什么样的招牌,以及在什么时候更换,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安全隐患,就属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范畴,城市管理之手就不该轻易介入。强制性统一店招无疑侵犯了商家的权利,干扰了正常经营。此次事件中,当地以“一砸了之”的出格方式强行推进工作,砸掉的不仅是商家的店招,更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当地的营商环境。
城市管理,一头连着城市秩序,一头连着市场活力,“一刀切”的强制规范、粗暴的运动式治理,只能导致管理的负效应。对于管理者来说,要克制追求整齐划一的“权力洁癖”,对市场行为进行引导规范时,也当诉诸精细化管理。比如店招管理,管理者要做的是明确城市规划要旨和形象定位,为店招设计提供方向引导,其他的就交给商家和市场。
总之,城市不能只是管理者的城市,“一砸了之”的做法绝不该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