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ICP备:浙B2-20080242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