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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深读

重点建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每年选择若干件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交由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重点办理。

  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领办制度。对省人民政府负责人领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加强组织协调。

  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制定重点办理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等形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答复意见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摘自《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3 重点建议 2024-01-19 26592089 2 2024年01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