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嘉兴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