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起,26种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在合法尺度内,对无心之失多一分宽容
本报记者 蒋欣如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26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月15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是推行精细化执法的有效探索。
本次公布的民政领域26项不予处罚事项都有什么?将怎样影响浙江人的生活?记者就此采访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
清单是怎么来的
“此次公布的26项不予处罚事项,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机构服务、彩票管理、社会组织等业务。”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省民政领域共有103项行政处罚事项。
前期,省民政厅通过一年时间,广泛征求基层执法人员、社会各界意见,最终确定首批26项“轻微不罚”清单。
不少事项来源于基层执法实践。例如,针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行为,原本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此次也被纳入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基层执法中发现,很多违法者其实是‘无心之失’。”该负责人说,其中不少人虽然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资格,但本身家庭经济并不算宽裕,“对于没有主观恶意的初犯者采取柔性执法,更能传递法治的温度,给予他们合法尺度内的自行改正空间。”
不予处罚有何前提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无疑对立法和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执法具有公信力、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不处罚的标准”。
不予处罚必须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实施办法》对三项条件进行了具体解释。例如,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数额较小、违法行为影响区域和人群范围较小等情形,并且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简单来说,要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在法律框架内,才能不予行政处罚。”该负责人说,这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执法时,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加强执法程序管理。
配合《实施办法》,省民政厅还印发了告知承诺书和实施流程图。一方面,以此推动基层执法实践更规范统一、更具可操作性,从制度层面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底气;另一方面,也通过公开发布执法依据,增加公众对这一工作的知晓率,接受公众监督。
推行此举目的何在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实施办法》的主要受益人群除了困难群众,还有大量市场主体。《实施办法》的出台,也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之一。
26项事项中,有9项涉及养老机构。
据预测,2025年浙江省老年人口将达1500万;2030年,约每3个浙江人中有1个老年人。此前,我省宣布,到2025年,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快速增长,并趋于多元化,标准也逐步完善。与此同时,部分养老机构面临融资难、运营难、用工难等问题。事项清单中,“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服务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都是相对容易出现的问题。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战略之一。因此,对于养老机构的发展,我们更要秉持包容审慎的执法态度。”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探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机制,为市场主体培养、发展和壮大创造更加包容、更加人性化的市场环境。
彩票管理方面的不予处罚事项也体现了统一原则。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彩票设置本就具有公益性、慈善性等属性,“不少彩票销售者本身也是中小微市场主体,所以制定政策时也充分考虑了对他们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