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共同持股模式推动海岛共富
李灵志 编辑 李雅南
近年来,台州玉环市聚焦“扩中提低”,积极探索“党建统领、村民主体、集体众筹、市场参与”的共同持股模式,有效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实现强村富民。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形成区域发展合力。实施“引领型”改革实践,以项目为抓手,聚焦人员管理、质量管理、运营监督等关键环节,将各方力量注入到项目运营全过程,让强党建带动“抱团富”。按照区域抱团发展理念,在全市成立党建联建组织36个,辐射共富工坊150个,通过探索组织共建、产业共创、项目共谋、活动共办、问题共解,打造多方联动利益共同体,实现从“单兵作战”到“规模团战”的转变。着眼规范化运行,完善日常工作体系,建立联席议事、决策听证、公开办理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例会,共同商议联建要事,由镇党委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通过例会年会、公告公示等方式,动态晾晒项目进度、工作成效,接受联建各村和村民监督,持续激发联建动力。为进一步激活“头雁”领航力,全面实施头雁培训计划,提升头雁主动作为热情和干事创业能力。实施党员联系户制度,把共富项目纳入村党员联系责任清单,组织党员和村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共富工坊与家庭作坊连篇,推动低收入农户享有股权和后续红利,确保共富路上不漏一人。如芦浦镇“稻虾共生”共富工坊建成以来,有20名“弱小散”农户和工坊签订帮扶协议,200余户村民创造人均分红1万元,为30余户低收入农户人均增收3万元。
二是突出共商共建,推动集体股份“众筹”。引导村民全面参与资金筹集、资源调配、项目建设等要素集成行动,全面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村集体51%+村民49%”“村集体60%+村民40%”等股份众筹制,村民按照“一人一股、不落一人、村民平衡”的原则,设定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认购台阶”,对低收入群体,采取“党员结对+垫付股金+分红还本+清债受益”的帮扶机制。村集体持股部分通过村级经济合作社投资、市镇两级项目帮扶、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组建有政策支持、有优质项目、有经营优势的集体经济发展联合体,实现了村民与村集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上下同心、勤劳致富。如干江镇上栈头村以众筹形式建成全省首座滨海玻璃吊桥项目,近4年时间实现创收超4000万元,累计享受分红800万元、股份回报率达78.19%。在股份众筹基础上,创新实施“工商资本投资+村集体每年3%分红合作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专业团队开展精品民宿等项目运营管理,村集体每年按营业额的3%获取分红,破除部分村集体项目开发运营能力不足、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实现村集体经济与社会资本的双赢。
三是做实多元分配,实现村民共同创收。突出“扩中提低”,实行以薪金、股金、租金等为主的“三金”分配机制,促进村民收入水平提档升级。项目利润提取50%按户分红、50%滚动投入再建设,保障乡村旅游项目滚动可持续发展。比如,海山乡以整岛开发建设为核心,借力薪金、股金、租金“三金”共富实施路径,有效保障了浙江首个海岛统筹发展试验区和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山生态旅游岛项目建设,还带动农民人均增收约1万元。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低收入农户、青年农民等群体开展定向招聘,特殊技能岗位适当放宽面向社会招工。将项目收益与薪金总额挂钩,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动态协商调整员工薪金,实现发展增效与村民增收双赢互促。比如,上栈头村就将道路清洁、景区售票检票等岗位向村内低收入老人倾斜,带动全村150余名60岁以上老人月增收超2000元。针对项目发展中租借村集体资产部分,由村集体与运营方协商,按市场价确定价格进行租赁,或采取浮动租金的方式,将项目营业额按照一定比例的提成支付给村集体,纳入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比如,沙门镇水桶岙村通过将土地集中流转租赁给“赶海公园”项目运营方,实现土地年收益亩均增加8000余元。
【作者为玉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