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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三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

从10个故事感受司法温度

  案桌两侧,一起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样的画面,不只出现在法院的纠纷调解室。当事人在检察环节消弭分歧、达成和解的情况并不鲜见。民事检察和解,正成为当下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

  11月15日,浙江省检察院举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新闻发布会,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其中不乏老百姓关心的加装电梯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等老大难热点话题。

  从2021年至今,浙江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民事检察和解,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公众视野。这是一项怎样的制度?浙江检察机关又探索出哪些经验?10个典型案例背后,折射浙江的探索与思考——

  法情兼顾,案结事了人和

  当天发布的案例中,有这样一个事件:由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因拆迁可获得的权益,李某平拿不到执行款。然而,因拆迁土地和工业用房权属争议,拆迁补偿工作无法推进。

  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主动联系法院、街道办等,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推动解决土地权属问题。随后,又充分释法说理,帮助双方达成和解,最终拆迁工作顺利完成,李某平获得125万元执行款。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中,往往有两类情况:一类是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无法起诉;一类是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多道诉讼程序无法再诉。

  案件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权益受损,民事检察和解就是有效的司法途径。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不少案件与李某平的情况相似——标的不大,却关乎切身利益。如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等案件。他们大多是困难群体,权益遭受损害,却因法律知识匮乏、证据意识不强等原因,诉求难以获得支持。

  检察机关介入后,站在第三方视角,帮助当事人处理、梳理诉求,寻找证据,分析利益,既促和解,又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正确裁判。

  有时尽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判决结果会让当事人始终难解心结。民事检察和解,就体现在法理和情理的兼顾平衡。

  “对于这些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的平衡点,自愿协商和解。”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可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多方协作,保障群众权益

  检察机关在调解、和解工作中,具有自身优势——公信力高、协调性强,还具有较高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正是这样的特性,让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可以综合运用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和协调配合机制优势。

  面对新领域、新难题,检察机关迭代新“打法”,通过与群团组织合作、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等多种新形式,让和解更有温度。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吴某文驾驶运输车辆经过嘉兴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鹿某亮因抢救无效死亡。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司机吴某赔偿鹿某亮家属19万余元,车辆挂靠单位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尽管鹿某亮的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赔偿3万元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再无赔偿能力。

  这则案件的难点在于,司机吴某和运输公司都在外省,而外省法院实际仅接受了对运输公司的执行委托。吴某承担了刑事责任,服刑期满后居无定所、经济窘迫。

  涉及跨省的委托执行,因执行未到位,使得当事人权益未得到保障,一直信访申诉。检察机关跨省调查核实,一方面通过监督规范执行工作,另一方面运用司法救助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主动与法院协作促成和解,持续跟进确保履行到位。

  类似案例屡见不鲜。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2021年以来,全省在民事检察环节共为14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64.3万元,同步促成和解74件。

  以案促治,推进社会治理

  “个案背后,往往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我们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深化以案促治,推进长效常治。”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民事检察,如何推进社会治理?在这批典型案例中,不少是通过一件小事,解决一个地区或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杭州富阳花坞南路某小区的居民老陈等人与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签订电梯加装合同。然而,建设工程公司入场完成基坑施工后,便停止作业。

  富阳区检察院走访查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将收取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名下多个电梯加装项目停工,并引发了多起纠纷。

  这起案件背后,暴露出加梯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缺位问题。在办案的同时,富阳区检察院督促当地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与区加梯办联合出台意见,探索防范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风险隐患。

  小案件,大改革。在民事检察与基层治理互动中,检察机关通过建议的形式,解决一系列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的后半篇文章。

  永康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中,由于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楼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医院在救护中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其妻子卢某某关于赔偿的诉讼请求。

  当地检察院介入后发现当地法院判决并无问题,但就该案反映的院前急救定位等问题,以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协调公安、卫健、通信、财政、应急等部门构建联动机制,推动了当地城市大脑“永葆E康”项目建设,为“院前医疗急救”数字建设提供帮助。

  我省检察机关的10个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温度,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从10个故事感受司法温度 2023-11-16 26448568 2 2023年1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