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无知涂抹”毁了历史真容
朱浙萍
朱浙萍
近日,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一处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当地村民以“穿衣还愿”为由用颜料涂抹“毁容”。15日凌晨,南江县文旅局发布通报称,当地已对现场增加了保护措施,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开展调查。
对比图片显示,被涂抹后的摩崖造像“浓妆艳抹”,原本古朴优雅的气韵尽失,千年岁月在它身上沉淀的历史痕迹,也被“无知的刷子”抹刷殆尽,令人痛心。
对文物的“毁容式涂抹”,暴露出文物保护工作的短板,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完善文物保护制度,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敬畏之心。
事实上,所在地群众对摩崖造像、石窟佛像进行不当修复的行为已屡屡发生。从客观上看,现实中对文物保护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人员配备上都存在盲点。特别是一些遗存野外的文物,分布广泛、形态多样,保护起来确实难度大。就拿此次南江县摩崖造像来说,因尚未被纳入文保单位,保护力量配置相对较弱,只是简单安装了监控设备和保护棚,周边也无人值守。或许正是看到了保护不周的现状,当地民众才会“出于好心”自发对文物进行不当修复。
对于那些暴露在“荒郊野外”的珍贵文物,必须尽快补上管理漏洞,使保护力度真正配得上文物价值、保护等级,并将保护措施前置,不能等到文物被毁坏才扼腕叹息。
当然,面对众多的文物,仅靠文保部门和专家来提供保护罩,必然捉襟见肘,因此同等重要的是对民众加强法律、文化、审美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大家对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心存敬畏,文化守护才能有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一些民众或许只是出于朴素愿望对文物进行“修复”,却不知擅自行动可能触犯法律。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得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其次,要引导民众加强历史文化学习。当每个人都知道文物背后所承载的价值,可能就不会那么随心所欲地涂抹改造。另外,提升民众审美能力也很有必要。当美学教育跟不上物质丰盈的步伐,各种“土味审美”的“辣眼睛”闹剧就会频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