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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

破坏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环境,领刑再赔偿

  本报舟山11月23日电 (记者 何伊伲 通讯员 陈洪娜 王舜毕) 11月23日,记者从舟山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诉讼的刘某、袁某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一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全省首次办理的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刘某和袁某先后12次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马鞍列岛海域进行非法潜捕作业,使用勾刀等工具采捕海胆、拳螺、贻贝等野生潮间带生物,导致保护区内海洋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育终止,礁石等天然栖息地遭到破坏。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被告需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47499.2元及惩罚性赔偿7009.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刑事方面,两名被告之前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的刑期。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破坏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环境,领刑再赔偿 2022-11-24 25097178 2 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