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毅笃行显担当 驰而不息谱新篇
——砥砺奋进的浙江检察事业五年
改革春潮竞相奔涌,激荡续写浙检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答卷。
时间是最客观的见证者。
这五年,是浙江检察事业实干争先、系统重塑、实现跨越的五年。浙江检察机关坚定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有效破解了一批长期掣肘法律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打造了一批重大检察标志性成果,实现队伍士气振奋、司法理念革新、机构职能重塑、监督质效跃升,党委政府感知度、法治同行认可度、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认真践行检察理念
扛起时代使命担当
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形成,是一个“连续、变化、累积”的过程,涵盖了政治性与业务性相统一的理念、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客观公正理念、监督与办案相统一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守护理念、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数字检察理念和智慧借助理念等内容,其最终指向的都是检察事业的人民本色。
人民检察为人民,人民是“源”和“本”,检察要为民做实事。这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始终把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与时俱进探索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不断释放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强大效能。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民有所需,检有所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并运行三级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现基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全覆盖,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等制度,会同相关省级政法单位出台《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促推省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全面提速。同时,创新打造乡村检察官、乡村微检察、片区检察官等品牌,开展公益诉讼、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案例讲述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公平正义氛围。
身处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检察机关一直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先后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1条”“服务经济稳进提质10条”等10余项机制,惩治民企内部职务犯罪行为、强化民企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涉案企业法律合规工作,一系列检察助企扶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落实。
新时代,新征程。浙江检察机关主动把工作嵌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融入省委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并全面落实《关于高水平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 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决定》及6个配套意见,体系化明确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和蓝图,持续打造12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检察标志性成果,以“浙江之窗”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
考卷常新,本色依旧。浙江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代同频共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奏响新时代检察为民最强音。
聚焦聚力法律监督
护航法治浙江建设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字字铿锵,声声入耳。浙江检察机关不仅要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接壤的“万亩良田”科学耕种,实现满园丰收。
法治浙江建设风雨兼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是重要一章。
如何当好法治浙江的推动者、护航人?
首先,强化顶层设计,织密制度网,构建起党委领导、各方支持、上下一体的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全省市县两级党委已全部召开党委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召开首次省级府检联席会议,法律监督的阵地力量进一步夯实。
同时,在最高检有力领导下,创新拓展、深化法律监督内涵,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目标,全面平衡充分履职,实现了从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到“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高效运行的华丽转身。
正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法律监督格局中如车之四轮,唯有协同共进,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要求的美好生活需要。
首创引领数字检察 重塑变革探路争先
数字化改革于浙江而言并非新命题,而是“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生动呈现。数字法治于浙江检察系统而言亦非新事物,却在接续迭代之间,展现出勇闯“无人区”、勇攀“新高峰”态势,以首创引领之姿写就数字检察的浙江实践。
这五年,按照最高检“检察大数据战略”和省委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重大部署,浙江检察机关先行探路,走出了从“智慧检务”“智慧检察”,到率先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全力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重塑变革。
众所周知,数字检察的核心在于大数据的充分、深度运用。浙江率先出台《浙江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办法(试行)》,并成立全省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对于法律监督的“撬动”作用。截至目前,该平台已上架各类数据资源1.89亿条,构建有效法律监督数字模型468个,发布监督治理场景12个。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检察绝不只是一次对检察工作的“工具性改良”,“业务数据化”只是数字检察建设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实现“数据业务化”,通过对检察核心业务的“数字化改造”,在整体上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
在这一方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敏锐的行业洞察、系统化思维,深入具体工作场景,指向大大小小的具体问题,提供了数字解决方案。
不止于此,如今,由省检察院牵头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以刑事案件为突破口,着力打通政法各单位办案平台,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强化了监督制约。浙江也成为全国首个省域范围内实现单轨制协同办案的省份。
据悉,“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和“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平台”均获评全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被中央政法委纳入全国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机制。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浙江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号召“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聚焦推广“浙江经验”。同时举行的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浙江检察“多点开花”,14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奖,占获奖总数的四分之一,位居全国第一。
真诚借助理论智慧 凝聚合力提升质效
检察机关在提供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时不能只唱“独角戏”,还要“众人搭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和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第三方群体的作用,借助“外脑”优化强化检察工作。
检察职业不仅政治性要求高,而且专业性非常强,需要检察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在检察系统厚植专家型人才,是“智慧借助”理念和方法的阶段性成果。其中,检校合作,更是浙江检察机关率先贯彻落实“智慧借助”的生动实践。
2018年,浙江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与北京大学等全国18所高校开展全方位检校合作,搭建互聘互派、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实践教学四大平台,开展检察官进高校“双百行动”。据统计,全省共建立检校合作研究基地21个,在省委组织部支持下推进专家脱产挂职18名、柔性挂职67名,合作成果获省部级课题立项41个;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形成拥有32名检察业务专家、30个优秀办案团队和个人、611名专业人才库的三类人才体系;检察理论研究绩效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连续五年获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集体。
检校合作有效促进了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的精准化、专业化、常态化、共享化。不止于此,浙江检察系统还进一步做大“朋友圈”,吸纳各个领域专家参与进来,借助“外脑”,提升监督能力、破解发展难题,共同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统筹建设浙检铁军 刀刃向内自我革命
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夯实发展根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锚定这一目标,浙江检察机关凝聚共识、同心协力,掀起了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自觉对标“五个过硬”和“四化”队伍要求,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快打造“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纵深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
事实上,这五年的风雨兼程里,浙江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省检察机关245个集体、173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8个、集体一等功7个、个人一等功10名、全国模范检察官3名、全国“新时代政法英模”2名、“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各1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在持续增强“关键少数”核心战斗力的同时,浙江大力实施人才兴检首位战略,持续优化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生态,出台并修订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系统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文件,创办浙江检察“青干班”,在全国率先面向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