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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莫误读“农民参缴公积金”改革新义

  近日,温州龙港市将农民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改革试点一事,引发不少关注。一些媒体和网友从为住房公积金资金开源、为房地产去库存等角度解读政策,甚至将之与“把房买城里,开车去种地”等现象挂钩,这与龙港这项改革创举的出发点和实效有出入,存在误读。

  熟悉龙港发展史的人都知道,改革是流淌在龙港血液里的基因。这座从5个小渔村发展而来的“全国第一座农民城”,历史上多次开全国之先河。实行农村土地、户籍改革,允许土地有偿使用,允许农民离土离乡,大胆探索农村城市化的路径,成为全国首个“镇改市”等,无不体现出龙港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样属于一种全国性的创新。

  从官方解读来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解决部分城乡“夹心群体”(包括大多数在村务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面临的住房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能简单理解为农民从此参照城镇职工参缴公积金。两者之间有着关键的区别:龙港的“农民”非一般意义上的农民。2020年4月26日,随着龙港市“村改社区”工作的全面完成,龙港再无农村村委会,21万村民变市民。相应的,符合公积金缴存条件的“农民”,在身份上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准确地说,首批试点对象是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覆盖这一群体购建房的资金缺口。这项制度的政策支撑,其实是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

  所以,龙港这项制度创新针对的是当地的具体问题,回应的是当地的民生期待,经历了一系列前期的改革铺垫,与浙江推动共同富裕的主题相呼应,但它对全国的农村改革有多大参照意义,需要谨慎科学论证。把这样一座特殊之城的新政放到全国背景下解读,尤其要防止望文生义和简单对标。

  关于龙港的这项改革,当地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直接回应,改革主要指向的是宅基地资格权,为无房者建房或者改善型拆旧建新提供资金支持。至于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池紧张的说法,就扯得太远了。首先,符合政策的人群总量不大;其次,地方财政还会为参缴的无房户提供个人月缴存额25%的补助,是实打实地往外掏钱。

  当然,不管是建立城乡一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还是房地产去库存问题,或是农民权益保障的其他问题,公共场域内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一定要基于事实全貌和政策本意,而不能断章取义、掐头去尾,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如此,不但破坏了地方改革的舆论环境,也会让真正的议题失焦,陷入各说各话的“语言泥淖”。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莫误读“农民参缴公积金”改革新义 2022-09-09 24775046 2 2022年09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