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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等4地设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目前,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在浙江,共有1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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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2-08-02 浙江日报2022-08-0200008 2 2022年08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