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