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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深读

备受关注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提起公诉——

面对网络暴力,怎样勇敢说“不”

  2月26日,备受关注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有了新进展: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对此案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公诉。

  从去年7月,一段子虚乌有的视频传出,到受害人谷清(化名)提请刑事自诉,再到由刑事自诉转为刑事公诉,“对网络暴力说不”的个体呼喊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共鸣。

  此案在1月10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被提及,并入选2020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1月下旬,公安机关结束侦查,此案被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

  今年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亦明确了此案的意义——“是司法机关对普通民众在网上受到侮辱诽谤以公诉程序查处的首起案件。”

  一起看似普通的网络造谣案,为何受到如此多关注?反映出网络空间什么样的新变化?作为虚拟空间的有形个体,我们应该怎么做?记者通过对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以及法律界人士等进行采访,探寻其“背后的故事”。

  柔软的舌头,可以挑断一个人的筋骨,语言有时候比暴力更能伤人。 ——《欲望山庄》

从民众到司法机关

维护权益“毫不退缩”

  谷清说,不管再过多少年,她都会记得一个日子:2020年12月14日。

  那一天,得知提起的刑事自诉获余杭区法院立案受理,她第一次直面媒体的采访镜头,坚定地告诉所有人——

  虽依旧忐忑,但她更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震慑社会上那些有不法之心的人,并借此帮助更多和她有相似经历的人。

  “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直面网络暴力需要更多的‘毫不退缩’。”谷清告诉记者,因取快递被造谣出轨至全网皆知后,她工作丢了、面试接连失败、每天收到大量询问及谩骂信息、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但也有一些网友通过微博留言、私信等方式,鼓励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就是其中一位。

  去年7月,一直关注此事的郑晶晶发现,有人在一个四五百人的微信群转发了一则消息,通过视频加聊天截图,把起因、经过等细节讲得活灵活现。随后,不少人表示,曾在其他微信群看到过这件事。

  “不像真的。”虽无从分辨真假,但出于职业敏感,她还是截了屏。

  果然,“余杭公安”官方微信号8月13日发布警情通报:网上流传的视频是趁谷清取快递时用手机拍摄的,后来出于博眼球的目的,拍摄者和朋友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

  “可谣言并没有随通报而止,甚至还从微信群发酵至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平台。”于是,当她得知谷清决定提起刑事自诉并开始收集证据时,就通过微博私信将保存的截图发了过去,并提出了法律建议。

  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郑晶晶知道,这类网络犯罪的自诉案件,要从取证举证角度达到刑法上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难度很大。

  “事实上,在此之前,郑律师已经通过微博,和我在线上交流了好几次,除从专业角度提供建议外,还经常开导我。”基于以上原因,在她找刑事自诉代理律师时,第一个就想到了郑晶晶。

  有阴影的地方一定会有阳光。不止郑晶晶,还有很多了解前因后果的陌生人,在谷清微博上留言或私信,鼓励她不要害怕、不要退缩,支持她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并给她积极提供各种证据。

  “如果说当事人和这些给予鼓励的陌生人的态度,体现了普通民众面对网络暴力毫不退缩,那么,该案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则彰显了政法机关依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坚定决心。”浙江省法学会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丛日禹认为,这是另一个层面的“毫不退缩”。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属地公安机关对造谣当事人以涉嫌诽谤立案侦查。

  “非常罕见”,对于该案由刑事自诉转为刑事公诉,许多法律界人士在评析时都用到了这个词。“当然,提起公诉并不是最终的有罪结论,案件还需法院审判,本案中的被告最终仍然有无罪的可能。但是,通过司法机关的积极介入,可以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司法信号,将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网络诽谤、侮辱等行为纳入公诉案件的范围,既对潜在的行为人是一种强烈警示,也拓宽了被害人网络暴力维权的路径。”丛日禹说。

  影响大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扩散和传播的方式。 ——《乌合之众》

从熟人到陌生人 造谣主体呈现新变化

  在浙江,因网络诽谤提起刑事自诉,并非个例。

  两年多前,温岭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女孩在忍受网络暴力8年后,以诽谤罪起诉了一名中学校友。

  回顾整件事情的经过,谁也想不到,起因竟是一个不值一提的玩笑。那时,在一次玩闹中,两名同学不小心打碎了当事人王澄(化名)的水杯,而旁观者无意中一句“这个杯子要300万元”的玩笑话,却在学校贴吧里迅速扩散。

  从一句玩笑到“超级装”“小学就整容”“生活不检点”等各种谣言,从学校贴吧至门户网站,从学生时代到结婚生子,这些网络暴力始终没有放过王澄。她忍无可忍,起诉了其中一名造谣者。

  2018年4月,法院判决王澄胜诉,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从判决书可知:被告人曾在百度贴吧、“知乎”等平台,发布了许多侮辱性极强的言论,其中一篇实际浏览量达6728次,链接点击量达11.3万次。

  也许有人疑惑,同为网络暴力,同是刑事自诉,该起案件为什么没转为刑事公诉?

  答案,就在省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26日发布的官方通报中。“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之所以转为公诉程序,是因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振良律师解释,“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此类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应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为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在《中国法律评论》上,曾详细解释过诽谤罪原则上刑事自诉的原因——此类犯罪大多发生在熟人社会,因果纠缠不清,难以断明是非曲直;法益侵害性具有较明显的个人主观判断色彩;通常指向特定关系中的特定个体,不具有溢出效应和扩散风险。

  可见,无论是恩怨纠葛还是故意造谣,对于这些“熟人社会”中的纠纷,除司法机关因不易判断当事人意愿,难以公诉之名强行介入外,与此无关的公众也许会愤怒、同情,但很难联系到自身的安全感上。

  在赵振良看来,“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并不一样,当事人双方完全是陌生人,“这也许会引发公众对自身安全的恐慌,产生‘我的一言一行是不是也被偷拍了’‘会不会有人在网上无端攻击我’等想法,从而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赵振良说。

  这背后,也体现了互联网发展浪潮对网络空间个体关系的一种重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让网上交流渠道从局限于一定范围的贴吧、论坛等,发展至覆盖范围更广的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浙江传媒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副教授、法学博士杨吉认为,正是这种变化,让网络空间个体的接触点变得越来越广,从而使网络谣言影响力呈现放大效应。

  “可以说,从熟人社会造谣到陌生个体造谣,体现了现实社会在网络社会的延伸度逐渐加深,而检察机关将这类诽谤纳入公诉案件范围,则体现了这种变化趋势下诽谤类案件的最新司法动向。”杨吉说。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伏尔泰语录》

从转发者到平台

网络空间治理

没有“局外人”

  如果网络空间失去信任,每个个体都将是受害者。

  直至今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肖芄仍记得,两年多前审理的一起网友恶意转载评论被诉案——

  在某网站上,杨某发表了一篇某大学教授被骗婚的文章。此后,吴某等人在“知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该文进行转载、评论,并将该文中涉及当事人私人信息的邮件、短信等内容的图片也在评论中转载。9天内,以“某大学教授被骗婚”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百度查询结果为11.4万个,排名前5位的查询网页均对应涉案事件及文章。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犯名誉权罪名均成立,除了删除涉案文章、言论及图片并登报道歉,还需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根据法律规定,网友转载任何网络信息,都应尽到事前审核义务,主要包括消息来源正当性和内容合理性、合法性,而对涉及私人属性的网络消息还应尽更高的审核义务。”肖芄告诉记者,一般从信息是属于事实性陈述还是意见性评论来区分,同时,转载私人事件内容应尽的审核义务,要高于转载公众人物、公共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有3名网友被认定侵权的缘由之一,就是他们转发时没有考虑网文并非源自权威渠道,而是来自内容良莠不齐的网络论坛。

  如果说,网络暴力的“翅膀”是转发,那么,助其“飞翔”的就是网络平台。

  去年5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上侵害人格权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通过对该院前两年审理的584件利用互联网侵害人格权案进行研究发现,网络平台成为共同被告比较普遍,占比40.75%。而在这些案件中,60%的平台都是在原告起诉后才披露侵权用户的信息,37%的平台在用户要求披露信息时仅提供手机号码。

  “虽然网络平台往往并非直接的侵权者,但因其管理职能及依赖用户内容实现经济利益的职权和性质,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杭州互联网法院研究中心负责人曾宪未介绍,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将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写进法律,随后2013年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4年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特别是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网络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明知侵权且故意为之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且未采取必要措施时,可认定存在共同侵权的责任,而当权利人起诉且网络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损害扩大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8月,上海某高校教授因在“知乎”上遭多人诽谤,要求删帖未果,将平台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知乎”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侵权内容,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在网络暴力发生过程中,你可能不知道,随手一个点赞、一句评论、无意识的一次转发,或许是建立在别人的无限痛苦上。所以,身处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都应将“键”下守法当成一种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网络谣言和暴力的侵害,成为清朗网络空间的维护者。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8 面对网络暴力,怎样勇敢说“不” 2021-03-03 浙江日报2021-03-0300007;浙江日报2021-03-0300024;浙江日报2021-03-0300019;浙江日报2021-03-0300021;浙江日报2021-03-0300018;浙江日报2021-03-0300015;浙江日报2021-03-0300006 2 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