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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理论周刊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个原则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了遵循。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应始终坚持市场化、系统性、互补性、互利性、渐进性五个原则。

  坚持市场化原则

  政府权力过多、过深地介入市场经济,运用行政手段过度干预企业的微观营利性活动,就会阻碍市场的自动出清效应,使供求和价格难以自动回归均衡,进而出现市场的非一体化。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应明确市场与政府的行为边界,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尊重市场需求,遵循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各行政区政府之间各种阻碍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逐步把处于条块分割状态、规模狭小的行政区市场,在不改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聚合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强大市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尽快启动对地方性政策和法规的审查行动,逐步废除、修正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产生冲突的地区性政策和法规,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市场成长环境。此外,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让政府与市场利益脱钩,专司公共事务,以消除其干预市场的动机和行为。

  坚持系统性原则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应牢牢树立“一体化”意识、“一盘棋”思想和长远眼光,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努力从全局性出发谋划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关键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规划一张图、交通一张网、环保一根线、市场一体化、治理一个章、民生一卡通、居民一家亲”等若干方面的要求和内容。

  从行政体制上看,最迫切需要完善的是,重塑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的职能,重点要深化和提升其协调各省市执行国家战略的实施功能。未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应考虑主动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它,促使其在涉及生产要素流动及空间配置方面的重大规划、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上专门行使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事务,在相关政策配套服务、合作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重大关键性问题上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的功能。此外,从交通的角度来看,目前长三角各省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多以孤立的建设工程为主,对于长三角整体范围内的建设需求、线路布局、建设时序等需要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超前规划。

  坚持互补性原则

  按照互补性原则来进行生产要素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区际分工格局,有助于促进各地“共进共荣”,进而实现整个区域福利的最大化。

  从产业梯次协调发展的视角来看,长三角应充分发挥上海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和总部经济等核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其人力资源及资本技术领域的比较优势,主动对接苏浙皖的产业,进行腾笼换鸟、产业优化升级,大幅提升其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扩大经济辐射作用,显著增强长三角范围内产业融合度。江苏可以利用其制造业的发展优势积极对接上海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将高附加值要素嵌入到制造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充分利用浙江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优势,打造智能制造业。浙江借助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优势,互联网商贸业走在了世界前列,应充分发掘其“互联网+”的优势,把浙江打造成长三角地区乃至世界的互联网商贸中心。安徽应充分利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新资源,发挥其在劳动力、土地等要素领域的比较优势,筑巢引凤,积极承接江苏转移产业,加强与沪浙的经济联系,发挥后发优势,积极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形成产业联动的优势互补。

  坚持互利性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最大化逻辑提示我们要构建跨区域的利益协调机制,以约束彼此的经济冲动行为,进而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利益共同体。从目前来看,由于在发展水平、模式、路径及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异,现有体制机制难以突破地区差异来实现一体化的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这就难以激发出长三角各地区共同推进一体化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要把现在的被动合作转变为主动合作,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在相关利益协调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各省市制定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往往局限于自身行动,缺乏省际协调、协同的实质性内容。有鉴于此,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各地应在充分兼顾各地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跨区域公共工程投入和利用的区域协调和补偿机制,平衡各地区利益分配和财政负担。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形成双赢或多赢局面,需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即在合作中受益较多的一方给受益较少的一方以一定的利益补偿,使合作方之间的收益大体与投入相平衡。

  坚持渐进性原则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显性和隐形障碍,有必要按照渐进性原则,结合长三角的实际发展情况,就具体问题,按照由简到繁、由小到大、由宜到难、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地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首先从哪里着手实现率先突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操作次序选择问题,某种程度上将直接决定一体化发展的成败。此外,还需要根据市场和政府的行为边界,按照彼此所能发挥的功能,对不同领域进行“分类”施策,以此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程度不断深化。例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相对容易实现一体化发展的领域,可以选择率先突破。而民生性消费领域,涉及到最广泛的既得利益群体,是比较难以实现一体化发展的领域,需要十分慎重地选择推进。对于推进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应有顺序和重点地分析和进行。选择在一个省市内部打破市场分割,再选择以都市圈为引领的区域性统一市场建设,然后强调各个一体化都市圈之间的相互开放,以此推进长三角统一市场的建设,是一条值得研究与实施的改革次序选择路径。

  【作者单位: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浙江日报 理论周刊 00007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个原则 2021-03-01 22162916 2 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