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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湖州推动县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

在立法中倾听更多基层声音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升山村会计倪蓉文正忙着在村务公开栏张贴收支明细公开表。“大家还是习惯通过看公告栏来了解村里的大小事。”倪蓉文介绍,近期正式施行的《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等载体依法落实村务、财务公开事项。

  实际上,今年7月,《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时,只提到应当用数字电视、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落实村务、财务公开。“保留张贴形式,源于我们组织的立法调研。”吴兴区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建荣介绍,立法调研在八里店、妙西、道场3个乡镇举行,“它们分别位于城区、山区和城乡接合部,大家的意见很有代表性。”

  基层贴近群众、掌握实情,但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无地方立法权。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倾听更多基层的声音,提升地方性法规的操作性和针对性?2018年7月,《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和法规监督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出台,为县区人大常委会深度参与地方立法提供依据。此次吴兴区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的立法调研,就是《实施办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建言献策促立项

  “县区人大在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方面有着天然优势。”湖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育琴告诉记者,《实施办法》分13条,主要从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3个环节出发,对市人大常委会与县区人大常委会如何分工协作进行了规范,推动“开门立法”。

  根据《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就按年度立法计划和监督计划,确定县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和法规监督执行工作的具体事项和安排。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市人大代表建议、联系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这3种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立法建议项目。

  “以往总觉得立法工作离我们很远,《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在倾听基层意见的时候绷紧一根‘弦’,将关注度高的民生议题纳入立法建议项目。”安吉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鲍亚红介绍,如《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就是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县农办、村干部的强烈愿望,积极向市人大常委法工委反映立法项目建议的结果。而身处中心城区,吴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在走访社区、人大代表时,听到不少加强物业管理立法的呼声。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推动《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立法调研汇民意

  “立法要足够贴近现实,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蒋育琴介绍,为此,《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大常委会协助开展地方立法调研活动,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或受委托独立负责部分章节的起草。其中,立法调研可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也可由县区人大常委会自行安排,形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参与者包括群众、专家、代表、部门等各群体。“赋予县区人大常委会自主权,是为了让调研更灵活、深入。”蒋育琴说。

  对于这一点,朱建荣感触颇深:“以前,我们基本是被动等通知,主要为立法调研做些会务性工作。现在,我们可以发挥更多主动性,如选定调研地点、完成委托调研论证等,工作也更有针对性。”他举例,今年6月,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委托对〈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调研论证的通知》,对三县两区人大常委会分别负责哪些条款的立法调研进行明确分工。如德清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主要对第一章总则各条款组织专题调研论证;吴兴区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主要对第二章乡村立法执法司法各条款组织专题调研论证……

  充分的“开门纳谏”,让法规凝聚起来自基层的集体智慧。通过对《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长兴县人大常委会总结水口乡10多年来发展康养游的经验,使“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加强跨区域、跨业态合作”被写进条例第十一条;南浔区人大常委会提炼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桑基鱼塘和古村落的实践经验,推动“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乡村旅游”被写入条例第五条等。

  执法监督抓落实

  为保障法规的落实,《实施办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公布实施后,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方案,监督县区政府及部门制定专项宣传、贯彻、执行方案,推进地方法规落地见效,并参与或受托进行立法后评估。

  2018年10月1日,《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吴兴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宣传贯彻专项监督方案,6个委室根据各自分工参与监督,就犬类管理、文明停车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并督促及时整改。南浔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成立调研组,进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明察暗访,形成专项监督问题清单,提交区政府整改落实,并召开会议专题审议区政府对条例的贯彻情况,提出审议意见。

  “通过立法前和立法中的参与,县区人大常委会对立法的目的和内容更为了解,能够更好地推动立法后法规的落实落细,形成了地方立法与法规监督工作的良性循环。”湖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武良表示。据统计,自《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湖州全市范围内已有5件地方性法规在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深度参与下出台。

  与此同时,湖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规制定后的实施效果评价,适时对已出台法规进行立法评估,听取基层意见,推动法规进一步完善。2018年9月,《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启动,通过问卷、座谈、走访等方式,收集群众、专家、人大代表及市县(区)部门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条例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在2019年8月正式实施。“只有立法中倾听更多基层的声音,才能更好地立良法善法,让社会治理更高效。”王武良说。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在立法中倾听更多基层声音 2020-12-18 21789892 2 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