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解读保税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政策
政策说清楚 创新不止步
记者 林上军
本报舟山5月28日电 (记者 林上军) “内贸油加入混兑能不能退税?”“加工贸易是成品退税不是原料退税,如果成品列入国家退税目录的,可以退。”这是5月28日举行的浙江自贸区保税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政策解读会上的对话。
解读会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联合举办。当天上午,来自国内外燃供、能源、贸易、金融等行业的100余家企业的150多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大会。
实行保税船用燃料油混兑是浙江自贸区打造东北亚船用燃油供应中心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我国油品贸易监管的创新举措。2018年至今,浙江自贸区保税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量已达82万吨,占供应量的17%左右。其中,不同税号调和量为5.2万吨,同种税号混兑调和量为76.8万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舟山船用保税燃料油年供应量从66.5万吨快速增长至359.3万吨,去年,舟山首次跻身全球十大供油港行列。这有效带动了海事服务产业发展,去年带动舟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6.1%。今年1月至4月,完成供应量120.3万吨,同比增长17.1%。
目前,位于舟山的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已集聚会员企业1200余家,累计实现贸易额2304.76亿元,初步建立从现货交易到中远期交易的交易体系,已获得包括燃料油、汽油、柴油在内的9大类22个交易品种的备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