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党员干部、
公职人员移风易俗
“八禁令”“八要求”
周琳子
“八禁令”
严禁操办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
严禁操办婚丧事宜时瞒报、漏报、谎报。
严禁为开业庆典、乔迁、祝寿、参军、升学、满月等事宜对外操办酒席。
严禁借婚丧庆典等活动赠送或收受管理对象礼金、礼品。
严禁操办婚丧事宜时占道搭棚影响他人出行。
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操办婚(喜)事时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操办丧事时扰民、使用电子花圈、礼炮、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22时至7时之间,使用高音喇叭和乐队演奏。
“八要求”
一、严格规定操办婚(喜)事执行报告制、公示制、分级管理制。
二、严格控制操办婚(喜)事规模,婚事宴请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餐次为一餐,婚车不超过5辆。
三、严格控制操办丧事时间、规模,最多不超过5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花圈(花篮)数量在10个以内,送葬车辆不超过5辆,丧事乐队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
四、严格控制操办婚丧事宜礼金金额,婚事非亲人员礼金原则上不超过300元,丧事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五、提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喜)事餐标不超过3000元/桌,不上高端酒水,杜绝豪华婚庆礼仪。
六、提倡在农村文化礼堂、家宴中心或指定场所集中办理婚事。
七、提倡操办丧事不宴请,丧事置办酒席不超10桌。
八、提倡文明祭奠、低碳祭扫。自觉摈弃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等祭拜陋习,积极参与鲜花祭奠、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新型文明祭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