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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时评

“排毒”还需外部监督

  企业内部的保障机制永远代替不了来自外部的监管,尤其是来自于法律法规的监管永远是最行之有效的。

“排毒”还需外部监督

张 韬

  5月2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认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就医产生了影响,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

  如果百度“有毒”,当从自我“排毒”开始。“付费竞价权重过高”,你的每一次点击都是一笔真金白银的进账;“商业推广标识不清”,你一不留神就会错把推广信息当作自然搜索结果。不难看出,竞价排名的机制就是一个围绕利润打转的商业模式。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可是这套逻辑从来都不能直接套用在关乎人性命的医疗行业上。调查组所给出的整改意见中提到要“立即全面清理整顿医疗类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业推广服务”。当企业涉足关乎公共利益的行业时,就应当明白这里不再是仅凭一套“资本逐利”的逻辑就能够自圆其说的领域。

  在这个领域,是企业体现其社会责任的地方,是它反哺社会的地方。企业将在这里获得另一种成就感,而这种成就感来源于高尚的利他主义,而非权利和金钱。其实并非只有百度,其他那些大大小小的互联网企业,都一定程度上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忍不住要追名逐利,那么请绕开公共利益领域。

  社会对竞价排名机制的诟病由来已久,而媒体对于其中乱象的报道也非一星半点。由此可见,想要将百度之“毒”挤干沥净,还需要严格的监管和配套的制度建设。在整改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并完善先行赔付等网民权益保障机制。这一机制,不仅针对百度,更应推广至每一个互联网企业,让网民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企业内部的保障机制永远代替不了来自外部的监管,尤其是来自于法律法规的监管永远是最行之有效的。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但面对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及其衍生出的复杂网络环境,我们的法律建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有关部门将加快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网民权益。在一个拥有近7亿网民的国家,互联网企业需要法律法规来助其“解毒”;网民们则需要法律法规为之提供一个干净安全、人人可从中获益的网络环境。


浙江日报 时评 00015 “排毒”还需外部监督 2016-05-10 浙江日报2016-05-1000013;1532979 2 2016年05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