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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要闻

杭州出台住房出租安全管理新规

每居室租客不得超两人

  本报杭州12月14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徐佳)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首次界定了居住出租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最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并规定3类房屋不能出租。12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据统计,杭州共有出租房屋约50万套。《规定》明确,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原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同时,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如果出租人或转租人违反以上规定,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规定》新增了对“群租房”的管理条款。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3类房屋,不能用作居住房屋出租,否则将被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房产中介和房产经纪人不得代理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等,如果违反规定将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出租房存在安全管理问题,市民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浙江日报 要闻 00013 每居室租客不得超两人 2015-12-15 4101273 2 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