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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疑虑止于公开

  方力

  日前,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来社会广泛关注。《草案》规定了“六不得”,其中没有资格不得公开募捐,也引起了热议。

  募捐是慈善财产来源的主要方式。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有人生病了或遇到困难,就有好心人在网上或者媒体上呼吁大家募捐,好心人纷纷伸出援手。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不可否认,也容易衍生出一些问题。比如,有些人打着替人募捐的幌子,实则是实施诈骗。对此,该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不可忽视的是,现在不少人对慈善的疑虑,往往来源于不公开、不透明。很多群众真正关注的问题,并非自己应不应该捐款捐物,而是自己捐献的财物到底用在何处,是否用在刀刃上,是否让受助对象真正得到帮助。毕竟,以往总有一些善款善物被贪污、私分或挪用,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

  规范慈善行为和发展慈善事业是相辅相成的。要建设慈善社会,就要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增加慈善活动透明度和公开性,才能打消公众的顾虑,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疑虑止于公开 2015-11-05 4061661 2 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