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3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3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已于2013年5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