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

抢建续建 即查即拆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林丽娴

  本报讯 眼下,全省正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如果违法者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拆违实施部门是否可以立即实施强制拆除?日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与违法建筑拆除有关的内容备受社会关注。

  规定草案第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的,应当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经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查封措施;查封后仍继续建设的,可以拆除继续建设部分。

  “事实证明,即查即拆是制止建造违法建筑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减少违法建筑当事人损失和降低执法成本的有力举措。”对此,省人大环资委认为,虽然规定草案第八条对制止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作了规定,但由于拆除城镇违法建筑继续建设部分,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往往因当事人撕了封条继续抢建、续建而得不到制止。鉴于此,建议规定草案对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立即实行强制拆除,以便及时遏制违法建筑抢建、续建。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抢建续建 即查即拆 2013-06-04 3043959 2 2013年06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