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办法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政法院校改革试点单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主要培养基层监狱、劳教(戒毒)人民警察、安全防范和应用法律人才的司法警官院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司法厅。学院前身为1984年建立的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5月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2年1月正式成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06年,学院获得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等级。2007年,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同年,被中央政法委员会等中央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院校改革试点单位。2010年2月,学院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3月,学院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司法部共建的院校;同年6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验收。2012年,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管理局、省司法厅联合下文,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学院是全国同类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唯一的一所省部共建院校、唯一的一所开展警察类专业省内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院校。
学院坚持“铸警魂、强技能、重实战”人才培养理念,建立了“省部共建、校局联盟、专监(所)合作”办学体制,构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司法行政系统用人单位的高度肯定。建校以来,学院共为浙江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培养人民警察5000多名,成为全省监狱、劳教(戒毒)人民警察的中坚力量。
学院占地面积524亩,有全日制在校生3400多人,有教职工480多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位)者132人(博士13人)、副高以上职称者100人(正高28人)。有16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建设专业5个、全国(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6个、浙江省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10个,有国家和省部级精品课程29门,年均培训规模超10000人。有155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场所(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
学院是浙江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的主要基地,是浙江省安全防范专业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同时还承担着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等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均培训1万人次以上。
学院代码:0047
招生考试办法
(一)在第三批提前录取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普高第三批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普高第三批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在该批次提前录取。
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全省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具体相关工作统一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二)报考在第三批次或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心理与体能测试。其招生考试办法、志愿填报等按同批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学生管理特色、
学生待遇与就业
我院所招各批次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统一安排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招收的各批次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提前录取的各专业学生毕业前,可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面向社会录用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以及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与程序,择优录用。
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四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学院网址:http://www.zjjy.com.cn E-mail:zs@zjjy.com.cn
学院在浙江省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学历层次 | 招生计划 | 说 明 | ||
刑事执行 | 法律 | 高职(专科) | 90 | 文科 | 45 | 1.报考该栏目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且合格,具体办法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进行; 2.需填报第三批提前录取的专业志愿; 3.女生比例不超过10%。 |
理科 | 45 | |||||
行政执行 (戒毒管理方向) | 法律 | 高职(专科) | 10 | 文科 | 5 | |
理科 | 5 | |||||
在第三批提前录取的计划合计 | 100 | 文科 | 50 | |||
理科 | 50 | |||||
社区矫正 | 法律 | 高职(专科) | 40 | 文科 | 20 | 1.该栏目专业均安排在第三批进行招生; 2.报考该栏目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 3.其招生考试办法、志愿填报等按同批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
理科 | 20 | |||||
司法警务 | 法律 | 高职(专科) | 20 | 文科 | 20 | |
法律文秘 | 法律 | 高职(专科) | 90 | 文科 | 90 | |
法律事务 | 法律 | 高职(专科) | 170 | 文科 | 170 | |
安全技术管理 | 环保.气象与安全 | 高职(专科) | 37 | 理科 | 37 | |
安全防范技术 | 法律 | 高职(专科) | 159 | 理科 | 159 | |
消防工程技术 | 土建 | 高职(专科) | 75 | 理科 | 75 | |
司法信息安全 | 法律 | 高职(专科) | 43 | 理科 | 43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电子信息 | 高职(专科) | 43 | 理科 | 43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电子信息 | 高职(专科) | 43 | 理科 | 43 | |
在第三批录取的计划合计 | 720 | 文科 | 300 | |||
理科 | 420 | |||||
安全保卫 | 公安 | 高职(专科) | 80 | 80(三校生) | 已报考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其它类(安全防范)的考生方可报考。 | |
安全防范与消防类 | 高职(专科) | 70 | 70(退役士兵) | 已报考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其他类(退役士兵)的考生方可报考(入学报到后实行专业分流)。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电子信息 | 高职(专科) | 48 | 48(三校生) | 已报考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计算机类的考生方可报考。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电子信息 | 高职(专科) | 50 | 50(三校生) | ||
在单考单招录取的计划合计 | 248 | |||||
总计 | 1068 | 文科 | 350 | |||
理科 | 470 | |||||
单考单招 | 248 | |||||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下达、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