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月大的孩子命陨公交车轮
电动自行车又酿悲剧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谢晓颖 陈勇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谢晓颖 陈勇
本报杭州5月21日讯 今天,对23岁的小赵而言,天塌了。
上午7时47分,小赵骑电动车带18个月大的儿子,坐在车前搁脚的地方。在杭州机场路徐家洋路口,不幸从天而降:小赵的电动车与K305路公交车发生事故,小孩子被卷入公交车右后轮处,不幸身亡。
“看到孩子母亲声嘶力竭的哭喊,心里一阵悲凉。”网友“K敦敦_大师兄”上午路过事发路段,目睹了现场的惨状。
有目击者说,这名年轻的女士骑着一辆红黑相间的电动车。电瓶车前搁脚的地方绑了一张小板凳,小孩子就坐在那里。
可能是搁脚处的板凳没有绑牢的缘故,在穿马路时,小孩子从板凳上掉了下来。正巧一辆同向行驶的公交车从后面经过,“事故就这么发生了,”有市民分析说。
当时,这辆K305路公交车正开往笕桥,由西向东行经机场路徐家洋路口。杭州市公交集团三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公交车在斑马线停车礼让后的起步过程中,遇一电动自行车突然倒地,电动车上所带的小孩被摔入该车右后轮处,导致事故发生。
该负责人说,事故发生后他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询问K305公交车司机和事故目击者。据目击者称,小孩与骑车人是面对面的姿势。事故发生时,公交车司机毫无感觉。
不过,公交公司的说法并没有得到交警部门的回应。今天下午,杭州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正在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证人。截至记者发稿,事故民警正在现场彻夜调查。
“有一些环节已经明确。”交警部门介绍,一是小赵的电动车是一辆无牌电动车;二是小赵在电动车前踏板上附载了18个月大的儿子。
尤其是后一条,小赵可能不曾想到,这看似普通的举动,暗藏着巨大的危险。
交警说,去年11月25日下午,萧山人於师傅驾驶货车沿党山镇园五路由东往西行驶。中途因打电话,他将车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这时,萧山人朱女士骑电动车带着两岁的女儿由东往西驶来。一不留神,车子径直撞上了於师傅停在路边的货车。当时,孩子就坐在电动车前踏板的一张小凳子上,面朝母亲、背对电动车车头。
在撞击过程中,孩子的后脑撞到了电动车车头突起的钉子上,朱女士发现女儿受伤后马上赶往医院。遗憾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另外,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记者了解到,从3月7日起,杭州启动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查 “8+2”类交通违法行为,“2”即是指“无牌无证电动车”与“电动车违法带人”。
交警部门统计,自3月7日至5月20日,杭州市电动车违法处罚量11.9万起,其中查处电动车带人5.76万起。去年同期,分别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8.4万起,其中电动车带人2.27万起。
■ 网友留言
@可爱的麦兜兜小宝:珍爱生命,强烈呼吁骑电动车的朋友一定要慢些,遵守交通规则。
@彤彤想要变瘦:事故就在我家楼下,好难过。
@Karencon:表示万分同情! 那对父母大概一辈子都要在懊悔中度过……
@嗯Funicholas:电动车载小孩实在危险呀!
@dd12345燕麦橙子:还不如坐公交车。国外一些地方这方面就做得很好,公交车上有专门放婴儿车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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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5大危险行为
1、闯信号灯。据警方统计,杭州市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尤其是闯红灯。
2、不按规定载人。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同属于非机动车,骑非机动车主要靠自身动力,因道路车辆繁杂,尤其在十字路口车多人多,在载人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重量增加,如遇急刹车,容易失去平衡导致事故发生。
3、随意横穿马路。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不按照信号灯指示随意横穿马路,其实十分危险。随意横穿马路时,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轨迹经常与机动车发生冲突,极其容易产生交通事故。
4、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轻则引发交通拥堵,重则引起交通事故,如果是在上下班等高峰时段,车流量大更易引发大的交通拥堵情况。警方表示,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占据机动车道行驶,严重影响道路正常的通行秩序。
5、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很容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刮擦;不仅如此,一些电动自行车主甚至跑到机动车道内逆行,弄得驾驶员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