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如何管好用好
记者 方力
记者 方力
本报讯 社会救助金是否能真正发放到有需要的人手中?怎样防止有人“开着宝马领救助金”……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
救助对象怎么定
家住杭州望江路的赵大姐,丈夫前几年去世,自己靠在小区里打扫卫生赚钱,收入不高。这段时间,她想申请低保,但有些担心:“心里没数,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救助金到底是给哪些人的?”
社会救助是一项针对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家庭贫困、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对象才能得到救助。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过去我省基本是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救助对象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这些传统的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对某些人的恶意欺骗、瞒报行为很难全面发现,无法杜绝骗取政府救助的行为。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始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就是在社会救助申请人自行申报和授权的基础上,通过一个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对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的工资、房产、车辆、储蓄等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对,客观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提高救助对象资格认定工作的准确率,该保的及时纳入低保,该退的及时予以清退。
“人情保”如何防
看着儿子拿到每月3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嘉善姚庄镇的袁大伯松了口气。随着自己年龄增长,身体又不好,他感觉没有力气照顾残疾的儿子了。在村里的帮助下,他帮儿子申请了低保。“我对怎么申请低保不懂,只能等着村里帮我们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何保证群众在各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申请救助过程中出现的人情关系,如何防止?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在社会救助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平时他们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单(册)以及网站、报纸、电视报道等形式宣传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让更多老百姓了解救助政策;在审核过程中,还开展基层民主评议,组织居(村)两委、民政联络员、居(村)民代表等人员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征求群众意见;审核结果出来后,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救命钱”安全吗
杭州某重点中学的王老师,这几年经常捐款,希望可以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王老师问:“怎么确保捐款真的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上,我省一直坚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让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更加规范。”从2008年开始,我省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制度,就是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由各市、县(市、区)财政或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补助到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有效避免救助资金被截留、克扣、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对于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但同时建立健全签领凭证,并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