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进出口乳制品将实行新规
进口奶粉要严管
本报杭州5月2日讯 (通讯员 周燕华) 问题不少的进出口乳制品将有新规。笔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我国将对向我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并对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只有合格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可入境。
根据新规,从5月1日起,从境外启运的乳制品从我国口岸的第一次进口,均视为首次进口,进口商或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标准中引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标准,对首次进口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乳基预混料),报检时还要提供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
品种繁多的进口乳制品,经常让消费者有云里雾里之感。对此,新规要求,进口乳品商要向公众公布乳品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需做销毁或退运处理的不合格进口乳品,进口商处理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防止不合格乳品被混装二次流入市场。
此外,针对此前关于进口乳制品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特别要求,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需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证明文件,而所谓外交途径指的是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