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两年,查处案件居高不下——
威慑虽大 陋习难改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阮召剑 方帆 方蕾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阮召剑 方帆 方蕾
本报杭州5月2日讯 “醉驾入刑”两年来,整治效果如何?记者今天采访了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法院相关负责人,探析醉驾的高发特征和治理路径。
醉驾案有增无减
据省交管局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85002起,其中醉酒8057起;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126762起,其中醉酒12595起,查处酒驾数量同比上升49%,醉驾数量同比上升56%。
两年来,醉驾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且整体呈增长态势。交警部门共向检察机关移送醉驾案件18460起,法院判决14401起。这与省法院统计数据相符。
为什么入刑了,醉驾的人反而更多?
省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丁卫强分析,一方面,我省对醉驾采取“零容忍”,查处力度一直在高位运行,查处数量自然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酒后开车陋习仍存。不少驾驶员安全意识仍然不足,喝酒后经常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从交警查处酒后驾驶的时间看,12时至13时、19时至21时、 23时至次日1时是酒驾高发时段,分别占31.58%、35.20%和13.10%;其中从醉酒查处时间看,19时至21时、23时至次日1时查处比例较高,分别占34%、31%。被查处的“酒司机”主要为30岁至50岁的青壮年。
省交管局负责人说,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涉及酒驾的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同比减少39人,下降33.91%;伤317人,减少206人,下降39.39%。
违法者学历偏低
4年里3次醉驾、2次酒驾——“辉煌”的醉驾史让上虞人老曹走红网络,被网友戏称为“酒驾哥”。
53岁的老曹,做小生意,最大的爱好莫过于喝小酒。要命的是,喝了酒,他还要开车。从2009年9月到2010年11月,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他就3次醉驾被抓。罚款、扣分、暂扣驾照、吊销驾照,甚至拘留,几乎尝遍了酒驾处罚招数。前一阵,他又连续两次酒驾被抓。
3月11日晚,老曹在家喝了两瓶啤酒、吃完夜宵准备睡觉,手机突然响起,朋友打电话来要他帮忙开车接送。碍于情面,又心存侥幸,他就开车出去了。刚开到上虞城区,又被交警逮个正着。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是0.79mg/ml,属酒后驾车。
上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第5次给“酒驾哥”开出了罚款4000元、拘留20天的罚单,让老曹心痛不已的是刚考出9个月的驾照再次被吊销。
从今年我省公布的酒后驾驶数据来看,摩托车占查处总量的53%,其中占查处醉驾总量的31%。摩托车酒驾一族主要集中在厂矿企业职工和城郊农民工。
法官表示,酒驾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小学和初中文化者占六成以上。由于文化水平低,信息相对闭塞,对于“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导致盲目行事。
从醉驾者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上的中年人占七成,26岁至35岁的青年占比不大,但增速最快。
公务员以身试法
4月24日深夜,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驾驶黑色轿车被交警查获。经抽血,吴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1.1mg/100ml,属醉酒驾驶。4月25日,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官员醉驾后果很严重。各地的“高压政策”给广大公务员敲响了警钟。
嘉兴市首例公务员醉驾者庄某,原是秀洲区王江泾财政所的一名主任科员,去年8月,庄某停放在自家小区东大门外道路上的私家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刚喝完酒的庄某二话不说钻进车内挪车位,谁知汽车与身后一辆客车发生刮擦后,又撞上小区岗亭的水泥墩。
当日下午,庄某就被交警部门依法逮捕。嘉兴市秀洲区法院近日正式对庄某作出判决: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2000元。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庄某被判入狱,还将面临“双开”。
交警发现,醉驾中深度醉酒者居多。其中酒精含量在80至150mg/100ml的约占3成,150mg/100ml以上的占6成多。
治酒驾多管齐下
省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危险驾驶入刑只是手段,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平安出行,才是最终目的,这就需要将处罚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普法等多层面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让醉酒驾驶行为从“不敢为”,转变为“不能为”,最终达到“不愿为”。
从国外惩治醉酒驾驶的经验看,更多是依靠行政法规而非刑法。有专家建议,从行政法规的角度完善规制醉酒驾驶的相应措施,在公众中广泛树立起禁止醉酒驾驶的意识,逐步削减刑法在惩治这一行为上的功能,换之以行政法规全面铺开。
有法官建议公安机关统一执法尺度,除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拘留措施,继续发挥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强大震慑力。从量刑角度看,建议加强司法解释,规定量刑起点以及其他情节的加、减幅度,并可以设置关键情节,从而尽量减少量刑偏差。
交警部门建议,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送法下乡,送法上门,让广大农民自觉摒弃饮酒驾驶不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