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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潮生活

  一、拍卖标的为浙江恒京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舟山市岱山县经济开发区摇星浦段面积为184347.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参考起拍价900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

  二、2013年4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舟山市临城建设大厦C座22层拍卖室进行拍卖。

  三、2013年4月7日、8日在标的坐落地看样。

  四、有意者于4月8日下午4时前,将600万元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9111003—50001,开户行:浙江省工商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后,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临城建设大厦C座22层办理报名手续。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咨询电话:(0580)2282730。

  五、与上述标的相关人员(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院监督电话:(0580)2080288。

  拍卖公告

  舟山市嘉联拍卖有限公司

  舟山市华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9日

  分类

  联系电话:(0571)85310538  85310085

  信息

  遗失声明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遗失崔留彬“浙建安B(2008)0400572”、鲁卫康“浙建安B(2005)0401109”B类证书,声明作废。

  遗失 浙江金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吴利伟建造师注册证书1本,证书编号:00117119,注册编号:浙23306070711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马礼平遗失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岗位证书1本(证号:浙建检003137),声明作废。

  我厅于2013年3月18日受理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蒸汽循环发电生产基地及大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蒸汽循环发电生产基地及大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建塘村

  建设内容:分期建设,首期实际建设联合生产厂房二(包括蛇形管车间、螺旋鳍片管车间、膜式壁车间、集装导管车间及辅助用房等)、包装车间一(木制品)、包装车间二(金属件)、高配室、倒班宿舍、食堂及小车库等。

  公示期限:2013年3月19日~3月25日(共7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基本情况、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调查)结果等内容请登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行政许可公示栏进行查阅。即日起,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董丽娴

  联系电话:(0571)28893902、28869151

  (省环保厅受理中心)

  传 真:(0571)28893580

  电子邮件:zjepi@12369.gov.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浙江环保大厦

  邮编:310012

  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燃气蒸汽循环发电生产基地及

  大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18日

  受江山市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定于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在浙江省江山市香江饭店会议室拍卖:江山市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原江山市啤酒厂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建筑物,商、住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5179㎡,规划建筑面积约29295㎡。起拍价1.8亿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凭有效证件于3月29日上午12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须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未成交经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请各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各具有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且未报名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上述标的撤拍,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咨询电话:(0570)3046222 3045111

  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县西街210号三楼

  网址:www.qzhbpm.com

  工商监督电话:(0570)4023624

  衢州市弘宝拍卖有限公司

  原江山啤酒厂地块及建筑物拍卖公告

  戈枫服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葛枫发表如下声明:超界服饰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变更为戈枫服饰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26日起,戈枫服饰有限公司及葛枫不再使用以“超界”或包含“超界”文字的字号命名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名义从事经营或非经营活动。任何以“超界”或包含“超界”文字的字号命名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一切经营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均与戈枫服饰有限公司及葛枫无关。

  声明人:戈枫服饰有限公司 葛枫

  2013年3月15日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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