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污染防治 请你提意见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本报讯 最近几天的雾霾天气,引起了很多市民对空气质量的关注。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我省已经起草《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这一草案送审稿拟规定,重点城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区域内机动车保有总量;大气污染严重时,地方政府还可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高频率使用的机动车,如出租车、公交车,推行“油改气”等绿色改造。此外,还授权制定实施本省的车用成品油标准。
这一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已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2月20日前,通过4种途径提出意见:登录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zjfzb.gov.cn),进入首页“政府立法”的“立法意见征求”系统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zblfzq@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省法制办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1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意见反馈”字样;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71-8705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