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利用职权捞财物
近日,由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县水利水电局原局长王旭东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旭东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在2008年5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王旭东在担任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人员招聘等过程中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13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物资采购藏猫腻
日前,嵊州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罪依法对该市广播电视总台原副台长王力江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以来,王力江在负责广播电视器材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审核结算等过程中,为四川某电子科技公司、金华市某公司供应商提供关照和帮助,先后4次非法收受两家公司供应商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2009年上半年,王力江从广电总台业务单位杭州某公司以维修费的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到嵊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财务部结算的手段,套取公款35000元,占为己有。
借地受贿露了馅
最近,临安市昌化镇原常务副镇长张校成因受贿罪被临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查,2003年至2012年初,张校成先后利用担任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主任、统一征地管理所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以及昌化镇党委委员、昌化镇副镇长等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在土地挂牌出让、变更土地性质、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国有土地收储等方面给予相关人员关照,并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