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推动浙江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发展之路
——省科技厅负责人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实施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情况?
答: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是浙江的首创。1996年,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党政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在停止各种不必要的评比、考核的基础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得到了中组部、科技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列入《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之成为我省推进区域科技进步的一项法定工作。2011年新修订颁布的《条例》再次明确实行这一责任制。这项考核制度成为我省推动区域科技进步的一大抓手和科技工作的一大亮点,对于推动党政一把手履行科技进步职责,对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涌现了8个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44个先进县(市、区)、11个科技进步示范市县以及55个科技强县(市、区),52个县(市、区)的年财政科技投入超5000万元,其中17个县(市、区)的年财政科技投入超亿元。2011年我省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92%,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3位,专利授权量跃居全国第2位。从某种程度上讲,如果没有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就没有今天我省科技进步的良好局面。
二问: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
答:虽然我省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由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不够,再加上此项工作开展已有16个年头,一些市县对此产生厌倦懈怠情绪,责任意识淡化,忽视工作推进过程,缺乏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作用逐渐弱化。二是财政科技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的现象依然存在。2010年度尚有26%即23个县(市、区)的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低于3%,尚未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三是考核内容、评价体系、考核方式等须在实践中改革创新。
进入新世纪尤其是实施“十二五”规划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和统筹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素质性问题的攻坚时期。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区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顺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做到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提升,更好地发挥其在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有利于动态掌握各地推动科技进步的工作进展,准确描述、分析、评价、监测各项创新活动;有利于正确评价各地的创新水平,培育优势,弥补不足,为各项创新决策提供基本依据;有利于强化形成创新支撑引领发展的导向,充分调动各方面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凝聚建设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加快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抓出成效。
三问:如何理解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总体要求?
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坚持以企业为基、人才为本、创新为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着力点,着力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支撑引领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着力完善指标科学、目标责任明确的导向机制,推动浙江走上创新驱动、人才强省发展之路,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劲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四问:如何把握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的目标导向?
答:省委主要领导在全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有关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纳入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市县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导向和引领作用。”《通知》就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确立了3个目标导向:一是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推进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主攻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激励约束,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节能减排、民生改善以及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二五”经济社会、科技与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二是坚持企业为基的理念和导向,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科技人才工作的重点、重心,把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作为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根本、核心,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城市为依托、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确保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确定的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总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五个翻番”目标落到实处;三是坚持重落实、抓落地、看实绩,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评价导向,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五问: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在考核评价内容上做了哪些充实调整?
答: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由约束性考核指标、基础性能力和创新性工作评价指标三大部分组成。对各市的基本考核指标以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与责任分工》以及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确定所辖县(市、区)基本考核指标。
为切实把上述考核评价内容落到实处,《通知》对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上,按照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考核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从科技投入、技术创新、科技产出、转型升级、创新环境、创新工作等六个方面等进行完善,力求客观科学地反映市、县(市、区)推进科技进步和支撑转型升级的进展与成效。
六问: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在考核评价方式上如何简便有效?
答:考核评价工作由省科教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统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考核评价一次。建立以统计监测快报数据为基础,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价的制度。对2011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实行双轨运行,在按原办法实施考核的同时,由省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按新制度开展考核评价,采用综合指标法和目标值法分别进行综合测算分析,对尚不具备统计监测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指标列为考核评价的观察指标。从2012年度的考核评价开始,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评价,编写《浙江省科技进步评价报告》,经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优秀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为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科技统计年报数据对以科技统计监测年度快报数据为依据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估,两者综合得分之差在次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中予以扣除。
七问: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在机制上如何加大激励?
答:一是完善结果公告制度。对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经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省通报,同时公布相对于上年度科技进步规模变化和水平变化进步最快、退步最快的各10个县(市、区)名单。二是完善优秀评选机制。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优秀单位由各市按县(市、区)数的20%比例推荐,经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予以通报。三是完善激励机制。把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省财政完善对市县科技产出绩效补助资金方式,切出部分经费与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挂钩,重点用于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市、县(市、区)科技专用经费的奖励。
八问: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在约束机制上进行了哪些创新?
答:主要是“三个不得、二项制度”,即对完不成基本考核指标,或达不到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投入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的,以及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不到4%和3%的,不得被推荐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优秀单位。在省、市综合先进评比中,要将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相对于上年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建立约谈制度,由省科教领导小组对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中相对于上年变化情况处于末位且推进科技进步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厅市会商制度,由省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与问题较多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集体会商,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
九问: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在统计上如何夯实基础?
答:按照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就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的部门分工、统计口径、数据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力求做到:一是提高时效,逐步建立科技统计年度快报制度。二是要增设指标,调整权重,突出“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更加注重科技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等绩效类指标。三是规范统计口径。如市县财政科技投入统计口径要按照《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用途对应的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规范、归集。四是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牵头抓总,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指标。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
推动浙江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发展之路
——省科技厅负责人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创新科技进步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导向引领作用,使创新驱动、内生发展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省科技厅就《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和《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