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担保业
渴望公共资源惠泽
方也
方也
当下,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融资短”、“融资窄”等五个困难,应该说,作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理应得到公共资源的特别关照。可是,事实并不如愿。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卢绍基,之前长期在省中小企业局工作。近十多年来,他一直在为如何纾解我省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殚精竭虑,煞费苦心。他表示,尽管近年来浙江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所起的独特作用有目共睹,但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政策扶持,目前,我省绝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处境艰难,缺乏发展后劲。
据了解,今年1月至6月,通过省中小企业局年审换证工作,目前,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已从原有的740多家缩减到560家左右,通过减量提质,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经营,进一步推动与各银行开展合作。2011年,我省60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共为全省11万家小微企业担保了1100亿元的贷款,占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6%—7%左右。
目前,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竞争不公平,收费标准过低,盈利空间狭小,导致不少融资性担保公司举步维艰。
据统计,我省80.2%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民营担保公司,当前,不少银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身份”歧视。例如有银行规定,国有或国有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可达5倍,而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控制在3倍之内。为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去年我省财政出资10亿元人民币,组建了浙江省首个再担保公司,而目前能进入这一平台的1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大多数是国有或国有参股的公司,量大面广的中小型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则鲜能享受公共资源的惠泽。
盈利空间狭小是我省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难以为继的直接原因。目前,民营担保行业的收费标准是年2%—3.5%。据业内专家测算,根据这一标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需达5倍才能达到盈利点,而眼下大多数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做到3倍,因此,即使做成了业务,也往往无利可图。
我省是小微企业集中的省份,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破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杭生认为,要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关键是要做好顶层设计,既要规范约束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经营,防范银行的风险,又要使它有利可图。同时,公共财政应该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